浮筒式液位儀表國家標準 GB/T13969-92
1.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2.引用標準
3.術語
4.產品分類
5.技術要求
6.試驗方法
7.檢驗規則
每臺儀表須經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氣動式儀表應按本標準5.1、5.2、5.3、5.4、5.17和5.22條進行檢驗。
電動式儀表應按本標準的5.1、5.2.、5.3、5.4、5.14、5.15和5.22條進行檢驗。
7.2 型式檢驗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均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的定型檢定;
b. 當產品的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技術性能時;
c. 產品正常生產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
d. 產品長期停產后,重新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氣動式或電動式儀表的型式檢驗分別按本標準該類儀表的全部技術要求進行。
8.標志、包裝和貯存